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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打印

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科技管理股(资源平台与高新技术股、农村科技股)、综合管理股(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股、装备工业股)、运行监测协调股(政策法规与规划股、安全生产股)、信息产业与两化融合股、国有企业管理股(信访股)。下属事业单位为:沙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沙河市民营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沙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沙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军民融合型企业发展和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落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工作。

(五)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对全市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编制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邢台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落实上级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上级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受财政部门委托,履行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十四)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七)负责市国防工业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许瑞

电话:0319-8900797

地址:沙河市太行大街67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