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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0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禽走兽老虎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项目建设,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飞禽走兽老虎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冀发〔2018〕35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飞禽走兽老虎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18号)、邢台市委、市政府《飞禽走兽老虎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邢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飞禽走兽老虎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耕地占补平衡(以下简称占补平衡)是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确认后,可用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四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操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与转让台账。指标转让收益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第五条  成立沙河市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工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工作、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开展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报送财政评审、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组织施工、组织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统筹、使用、监管和项目预算审查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认定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滩涂、河道整治项目的选址意见,负责配套防洪坝等工程建设。

第七条  各乡镇办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调村民、村集体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人顺利实施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工程和拆旧区复垦工程的施工。

(二)乡镇办负责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的监督,占补平衡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合格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签订移交管护协议,村集体应当依法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合理使用耕地,保持和培肥地力,加强工程后期管护,确保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长期发挥效益。严禁耕地撂荒,严禁耕地被建设项目违法占用,严禁耕地非农化。


第三章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及资金管理

第八条  占补平衡形成的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占补平衡指标使用与转让费用实行如下管理:

(一)沙河市域内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由用地单位缴纳,按每亩5万元标准执行。

(二)沙河市域内商业、住宅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由用地单位缴纳,低等地(13等-15等)每亩8万元,中等地(9等-12等)每亩10万元,高等地(5等-8等)每亩12万元。

(三)邢台市内、沙河市域外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应与沙河市政府签订购买协议。低等地(13等-15等)每亩12万元,中等地(9等-12等)每亩14万元,高等地(5等-8等)每亩16万元。

(四)河北省内、邢台市域外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应与沙河市政府签订购买协议,按照每亩18万元标准执行。

第九条  土地整治项目财政资金的拨付

(一)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的原则。财政资金安排、经费使用、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设计与投资预算,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技术单位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预算包括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所列的各项费用和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拆迁补偿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

(三)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的拨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财政局递交用款申请,市财政局自收到用款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资金支付程序,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有工程监理出具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意见)支付资金。

(五)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审批单位、监管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检查与监督。

(六)凡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预决算及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项目,市财政局有权停止拨款,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及资金管理

第十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一)本市建设项目使用的,按每亩15万元标准执行。

(二)拆旧区涉及拆除旧住宅区和废弃闲置居民点、空心村改造等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指标,按每亩25万元标准执行。

(三)其他县市使用飞禽走兽老虎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 15等地价每亩25万元,耕地等别每升高1等,增加5000元。

第十一条  沙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核算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主要指财政部门拨入增减挂项目的专项资金账户。

(二)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第十三条  资金分类及使用范围

(一)增减挂钩项目设计与投资预算,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技术单位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预算包括增减挂钩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所列的各项费用和为组织、实施、管理增减挂钩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拆迁补偿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评估费、后期管护费等。

(二)拆旧复垦区费用的拨付。项目开始实施前财政局筹措好资金,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按项目进度按期拨付,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增减挂钩指标出让交易结束后,使用单位按本文第十条的使用标准一次性缴纳指标使用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立项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钩拆旧区所在地乡镇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废弃独立工矿、砖窑复垦的,对乡镇办、村每亩各补贴1万元;(二)拆除旧住宅区和废弃闲置居民点、空心村改造等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完成复垦的,对乡镇办、村每亩各补贴1万元,拆迁户土地每亩补贴按飞禽走兽老虎机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以评估报告为标准进行补偿。以上优惠政策,资金统一由增减挂钩专项资金支付。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转让,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指标转让收益纳入沙河市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沙河市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管理办法》(沙政字〔2016〕84号)同时废止。


解读链接:飞禽走兽老虎机《沙河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