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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政府办 打印

沙政字〔2021〕14号

沙河市人民政府

飞禽走兽老虎机印发《沙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沙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6月29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5日


沙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飞禽走兽老虎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飞禽走兽老虎机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59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飞禽走兽老虎机印发邢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字〔2019〕6号)精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结合飞禽走兽老虎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邢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建机制、全覆盖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残联和农业农村、教育、民政、卫健、人社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

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救小、救早”,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加强各级统筹、全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具有沙河市户籍(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在保障上述范围残疾儿童救助条件下,对有康复需求的其他残疾儿童可根据财力状况扩大救助年龄和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逐步实施康复救助。

(二)救助内容

根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人工耳蜗植入: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平均每人12000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及康复教材等。

肢体矫治手术: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助视器适配: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200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

康复训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5600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2400元,助听器验配补助1200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0年版)》实施。原则上为残疾儿童提供1年康复服务补助,经有资质的康复机构或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确认有康复潜力的残疾儿童可延长补助年限。

五、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审核。市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申请,由残联与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认定后提供康复救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的申请,由残联与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认定后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并持残联发放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办理康复训练登记、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须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按照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负责保管、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并将相关服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由市残联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定点康复机构)

结算。残疾儿童在本市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和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经费结算或对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救助标准自费部分超过20000元的,进行相应补贴,结算周期为一年。(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定点康复机构)

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市残联、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六、服务机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部门应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参照《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由残联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实施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完善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救助资金。

七、经费保障

根据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形式。

康复救助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产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复费用。救助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结余救助资金,可用于延长救助时间和扩大同类别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所做康复项目应依据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先行报销,不足部分由救助资金予以资助。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和农业农村、教育、民政、卫健、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分工协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综合监管。教育、民政、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协商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要会同教育、卫健、人社等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康复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解读链接:《沙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