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纪除外)和直属事业单位共计141辆公务用车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实施步骤
1、2021年11月将部分党政机关73辆公务用车纳入集中统一管理;
2、2022年11月将由财政负担的各乡镇办和直属事业单位31辆公务用车纳入集中统一管理;
3、2023年11月将剩余党政机关37辆公务用车纳入集中统一管理。
三、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成立沙河市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
集中统一管理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
2、统筹使用。由车辆原单位优先使用,通过平台派车。其他单位在本单位车辆无法满足使用时可以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用车理由进行审核,统筹安排车辆。
3、建立“一车一档”、“一车一账”。严格执行“三定”管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派专人负责日常运行费用登记工作,每月汇总上报。
4、严格执行“三化”管理。用车单位定期查看定位和标识情况,并填写《自查月报表》,发现异常及时与调度中心联系。
5、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制度。由用车单位制作封条、填写封存台账并上传封存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