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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商务局2023年汽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商务局 打印

为确保汽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规范经营,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我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决定在汽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检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此次检查事项: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经行检查;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进行检查;对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进行检查。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方式进行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5%,结合《沙河市评价企业名录》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级情况,A、B、C等级和未分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D、E等级的抽查比例为50%。

四、检查工作责任科室

资源办负责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检查步骤

(一)责任科室汇总整理零售企业基本信息,建立企业名单。上传“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据此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依据抽查事项,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确定检查人员。

(三)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建立台账,认真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在整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六、抽查结果公示渠道及要求

抽查结果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局整规办,在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公开栏、沙河市政府网和河北行政执法公示网公示,转报市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责任科室要根据检查计划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加强检查人员培训,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一次性完成对检查对象的检查,杜绝拖延检查时间、多次检查和逾期未检等现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系人:王瑞肖0319-878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