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邢台市“亩均办”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进行了评价,按照分类标准确定了参评企业初步评价分类结果。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
联系电话:0319-8708568(兼传真)
附件:2023年工业企业“亩均评价”分类初评公示
沙河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