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10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沙河市人民大街85号沙河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701278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沙河市传统文化协会
2、沙河市搏击协会
3、沙河市球迷协会
4、沙河市冰雪轮滑运动协会
5、沙河市手工挂面协会
6、沙河市私立苗苗幼儿园
7、沙河市瀚博书院
8、沙河市风暴汽车越野俱乐部
9、沙河健婴医院
10、沙河市康福养老院
沙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