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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飞禽走兽老虎机稳住经济的十七条财政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财政局     打印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沙河支行)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沙河支行)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8.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力争6月中旬发行完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9.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有关部门)

10.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有关部门)

四、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1.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12.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13.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五、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14.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

六、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6.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7.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