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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打印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所形成和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应免予公开的,凡与应急、抗震、防汛、防火、减灾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二、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本局各部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公开事项;

(三)安全生产、防震抗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动态;

(四)部门预算及结算信息;

(五)其他按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本局应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五、本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本局各科室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在工作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六、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七、本局对政府信息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