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设定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许可生效期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87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DQD153R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16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8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H8XC484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16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9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G4KM6XG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17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9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WR6W9B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17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9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HBRJN83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17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9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DQYW075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17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97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GXTW740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18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0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7BBQ2Q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0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H778B3E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0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GFBTB0K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9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28TB84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9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7BBQ2Q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0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J753T5U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07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HM8NX34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0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HMHC409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1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G6NAH2Y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1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590968272W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0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81BGQ45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11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FBQ477L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