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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2年1月22日-1月25日)

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2〕 第(5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CGBMR6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2-01-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2〕 第(5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7F65B34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2-01-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2〕 第(5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MUY28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2-01-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2〕 第(5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93YY3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2-01-2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2〕 第(5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GQ34P4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2-01-2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2〕 第(5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1EPL6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2-01-2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2﹞第5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TKQR2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