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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沙河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6号

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消防队 打印

现查明 2023年3月29日,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5.5.22项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受委托人宋磊的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 023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沙河消即字[2023]第0003号)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