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等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公告,同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沙河市人民大街85号沙河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701278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沙河市易经研究协会
2、沙河市私立全福小学
3、沙河市私立小灵通幼儿园
4、沙河华冶医院
5、沙河市六六八职业培训学校
6、沙河市育才私立学校
7、沙河市私立江宝学校
沙河市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