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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沙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4号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消防队 打印

现查明 2023年3月,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一层、二层未配置疏散指示标志,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规定,共需配置八处(该宿舍楼由沙河市永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租并负消防安全责任)。沙河市永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冀桂晓的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23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沙河消即字〔2023〕第0004号)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沙河市永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