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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行复决字〔2018〕13号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法制办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沙行复决字〔2018〕13号

申请人:王**,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清丰县***,现住址:河南省濮阳市***。

被申请人: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侯竹英。

第三人: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负责人:张**。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8年7月19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行为不服,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依法审查,该申请法定材料不齐全,本机关次日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补正齐全后,本机飞禽走兽老虎机2018年8月14日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2018年7月19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8年6月26日以信函方式向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沙河市家乐园超市销售的“闽乡鸿腐竹、鲜佰胜魔芋菜”涉嫌违法的投诉举报,但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19日回复称未发现所举报的商品,让进一步提供证据。申请人有购物视频,已给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过去,购物视频清楚能证明该超市确实销售过涉案产品,但被申请人因现场未发现拙劣狡辩,被申请人的行为是不履行行政职责,希望政府依法责成被申请人履行行政职责。

被申请人称:1、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对家乐园超市沙河店进行核查,经调查查明:家乐园超市沙河店曾购进过涉案食品,并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称的“闽乡鸿腐竹,鲜佰胜魔芋菜”食品,家乐园超市沙河店称已销售完,且对投诉举报人反映的销售“发霉”的食品不予认可。我局认为:投诉举报人王**在购买所谓的“发霉”食品后,没有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导致我局失去取证的最佳时机,出于公平、公正原则,仅凭购物视频,我局不能认定涉案的“发霉”食品为家乐园沙河店所销售,故要求投诉举报人进一步提供证据。2、飞禽走兽老虎机王**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消费具有生活性,而非营利性。生活性的主要内容:一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二是为了生活需要而使用商品;三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王**的购买行为不符合上述特征。投诉举报人王**提供的购物食品,足以证明在明知涉案食品有“发霉”情况,还进行购买,不属于真正为生活所需购买,其动机有悖于人道品德、诚实守信的原则,且王**在事后向家乐园沙河店索要1000元封口费,其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故不排除王**系“职业打假人”的可能,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不应享受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我局认为:王**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非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管秩序为目的,而是以得到商家加倍赔偿、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举报奖励为最终目的,“打假”只是投诉举报人牟利的途径,市场监管部门只是投诉举报人籍以向商家索赔的工具。王**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是对法律赋予公民行政复议权力的滥用。3、飞禽走兽老虎机投诉举报人王**提出要求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给予一级举报奖励,我局认为:该办法没有明确一级举报奖励的概念,无据可依,故不予答复。

第三人称:王**2018年6月19日,拿着一包“闽乡鸿腐竹”到我公司前台称在我公司购买的,腐竹发黑。并向我公司索要几千元赔偿。我公司立即安排人对货架上摆放的同批“闽乡鸿腐竹”进行检查,未发现腐竹发霉长毛。2018年7月4日,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时我公司已销售完“闽乡鸿腐竹”,我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资质证明。截至目前,除王**反映“闽乡鸿腐竹”发霉长毛,无一顾客反映“闽乡鸿腐竹”发霉长毛。我公司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质量,每个食品货架都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的理货检查。我公司不认为王**购买的发霉长毛的“闽乡鸿腐竹”在我公司购买的,同时我公司高度怀疑王**具有恶意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9日,申请人在第三人处购买了闽乡鸿腐竹1包、鲜佰胜魔芋菜1包。同月26日申请人以邮寄信函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其购买的闽乡鸿腐竹已发霉长毛、鲜佰胜魔芋菜能量虚标。被申请人经调查后于7月19日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回复:“2018年7月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家乐园超市沙河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家乐园超市沙河店销售过闽乡鸿腐竹和鲜佰胜魔芋菜,并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销售闽乡鸿腐竹有发霉长毛情况,王**提供的视频只能证明是购物视频,不能足以认定家乐园超市沙河店销售闽乡鸿腐竹有发霉长毛的违法行为。为把违法事实查清楚,请进一步向我局提供证据”。

本机关认为: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其购买的闽乡鸿腐竹发霉长毛,应当向被申请人提供可以证明腐竹发霉长毛的相关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购物视频、购物小票及物品照片等证据,仅能证明申请人在第三人处购买了闽乡鸿腐竹和鲜佰胜魔芋菜,不能证明闽乡鸿腐竹是否发霉长毛。被申请人介入调查后,申请人也未及时提供物证协助调查,导致被申请人错失查明第三人销售的闽乡鸿腐竹是否发霉长毛的最佳时机。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申请人投诉举报其购买的鲜佰胜魔芋菜能量虚标情况,被申请人没有对该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和核算,也没有在答复中说明理由与依据。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信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信;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重新作出书面答复。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