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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规模养殖场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农业农村局 打印

按照我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查计划,定于2023年9-10月份开展规模养殖场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场。

三、抽查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对规模养殖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A、B、C的按20%随机抽取,D、E风险的按100%抽取,对规模养殖个体工商户按50%抽取。

四、抽查实施部门和抽查依据

沙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抽查。

五、抽查内容

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监督检查;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部门内部随机抽查由沙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农安办、畜牧站为协同单位。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取并分派被抽查对象;农安办、畜牧站负责本次抽查行动的协调、组织;法制科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抽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1.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被检查对象名单在政府网予以公开。

2.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

3.执法检查人员对抽取到的主体进行检查,利用冀上双随机APP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结束即在冀上双随机APP上录入检查结果,同步上传到“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予以公示,并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2.根据职责,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①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②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予以立案。③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随机抽查的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