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沙河市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决定开展二手车交易企业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沙河市商务局牵头,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市公安局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结合《沙河市评价企业名录(2022年版)》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级情况,A、B、C等级和未分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D、E等级的抽查比例为20%。
四、抽查事项
(一)沙河市商务局对二手车流通管理进行检查。
(二)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三)沙河市公安局对特种行业-机动车修理业进行检查。
五、抽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由沙河市商务局牵头制定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市公安局积极配合落实,按时完成检查。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三)此次检查,每个部门抽取2人组成检查组。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四)现场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三)严肃执法纪律。检查组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