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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统计局2022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统计局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5月23日—6月15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取比例

随机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根据统计调查单位总数确定抽取比例,总体抽取比例不低于调查单位总数5%。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

四、抽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五、抽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1.以5月份名录库“规上”企业为主体,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按比例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检查人员进行分组,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组,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1.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依照工作安排,有选择地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2.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严格执行事前公开和事后公示制度。抽查计划在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沙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信用邢台”和沙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

4.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查处;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一般失信企业要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随机抽查的相关信息纳入有关单位及统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肃抽查纪律。抽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坚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在实施抽查过程中,不得妨碍抽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