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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统计局 打印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沙河市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河北省统计局或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沙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股(办公室)受理。

(一)窗口投诉:

沙河市太行街561号政府四楼市统计局执法监督股(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

0319-8921215

(三)电子邮箱投诉:

shtxyt2062@126.com

(四)信函投诉:

沙河市太行街561号政府四楼沙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股(办公室)。邮编054100。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

沙河市太行街561号政府四楼沙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股(办公室)。

2、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联系电话:

0319-89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