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正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包装新材料循环经济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现对《沙河市正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包装新材料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沙河市正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包装新材料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见附件:
沙河市正康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