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司法局
飞禽走兽老虎机印发《沙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沙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列入清单的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要明确起草机构、公文办理机构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程序,进一步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法律法规依据、授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公文种类等详细清单。
二、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严格按照制定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按照有效期制度进行明确标注;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要求抓好落地落实;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及时备案、主动接受审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时,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减少文件数量,压减文件内容,便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属于部分修改的,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要进行规范题注(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及历次修改的机关、修改日期);属于重新制定的,在文尾标注需废止的原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及题注情况。
三、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其他单位、机构,如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市气象局等实行双重管理或者垂直管理的驻市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向市政府(径送市司法局)备案。
沙河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日
沙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沙河市人民政府
2.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4.沙河市教育局
5.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沙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沙河市公安局
8.沙河市民政局
9.沙河市司法局
10.沙河市财政局
11.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5.沙河市交通运输局
16.沙河市水务局
17.沙河市农业农村局
18.沙河市商务局
19.沙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沙河市卫生健康局
21.沙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沙河市应急管理局
23.沙河市审计局
24.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沙河市统计局
26.沙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7.沙河市乡村振兴局
28.沙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9.沙河市医疗保障局
30.沙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31.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2.沙河市人民政府褡裢街道办事处
33.沙河市人民政府桥东街道办事处
34.沙河市人民政府桥西街道办事处
35.沙河市人民政府周庄街道办事处
36.沙河市人民政府赞善街道办事处
37.沙河市白塔镇人民政府
38.沙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39.沙河市綦村镇人民政府
40.沙河市十里亭镇人民政府
41.沙河市册井镇人民政府
42.沙河市刘石岗镇人民政府
43.沙河市柴关乡人民政府
44.沙河市蝉房乡人民政府